附件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申请事项 |
□注册登记 |
| □注销登记 |
|
□转入 |
| |||||||
□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
□转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 ||||||||||||
注销登记原因 |
□报废 |
□灭失 | □退车 |
□出境 | |||||||||
机动车 |
品牌型号 |
| 车辆识别代号 |
| |||||||||
|
□购买 |
□境外自带 | □继承 | □赠予 | □协议抵偿债务 | □协议离婚 |
□中奖 | ||||||
□调拨 |
□资产重组 | □资产整体买卖 | □仲裁裁决 | □法院调解 |
□法院裁定 | ||||||||
□法院判决 |
□其他 |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公路客运 | □公交客运 | □出租客运 | □旅游客运 |
□租赁 |
□教练 | ||||||
□幼儿校车 |
□小学生校车 | □其他校车 | □货运 | □危险化学品运输 |
□警用 | ||||||||
□消防 |
□救护 | □工程救险 | □营转非 |
□出租营转非 | |||||||||
机动车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移动电话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转移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车辆管理所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6、“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2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申请事项 |
变更后的信息 | ||||||||||||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
| ||||||||||||
□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 |
| ||||||||||||
□住所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迁移 |
| ||||||||||||
□变更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 |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
电子信箱: |
移动电话: | ||||||||||||
□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 ||||||||||||
□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 □公路客运 |
□公交客运 | □出租客运 | □旅游客运 |
□租赁 |
□货运 |
□教练 | ||||||
□幼儿校车 |
□小学生校车 | □其他校车 | □危险化学品运输 |
□警用 |
□消防 | ||||||||
□救护 |
□工程救险 | □营转非 | □出租营转非 |
| |||||||||
□更换发动机 | 变更后的信息: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更换车身/车架 | |||||||||||||
□变更车身颜色 | |||||||||||||
□更换整车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 |||||||||||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 |
| ||||||||||||
□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
| ||||||||||||
□变更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
年 月 日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申请事项 | □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 □质押 □解除质押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
| |||||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 |||
机动车所有人的代理人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电子信箱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抵押权人/典当行 | 姓名/名称 |
|
抵押权人/典当行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 年 月 日 | ||
电子信箱 |
| |||||
抵押权人/典当行的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栏,由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的被委托人签字,抵押权人属于个人的,由抵押权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申请事项 |
申请原因及明细 | ||||
号牌 | □补领 |
□丢失 □灭失 □1面 □2面 | |||
□换领 |
□损坏1面 □损坏2面 | ||||
行驶证 | □补领 |
□丢失 □灭失 | |||
□换领 |
| ||||
登记证书 | □申领 |
| |||
□补领 |
□丢失 □灭失 □未获得 | ||||
□换领 |
| ||||
检验合格标志 | □申请 |
□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 |||
□补领 |
□丢失 □灭失 | ||||
□换领 |
| ||||
机动车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电子信箱 |
| 移动电话 |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8、“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