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注册登记                  

 

□注销登记

 

□转入

 

□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转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原因

□报废

□灭失

□退车

□出境

机动车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购买

□境外自带

□继承

□赠予

□协议抵偿债务

□协议离婚

□中奖

□调拨 

□资产重组

□资产整体买卖

□仲裁裁决

□法院调解

□法院裁定

□法院判决 

□其他

 

使用性质

□非营运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旅游客运

□租赁

□教练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其他校车

□货运

□危险化学品运输

□警用

□消防    

□救护

□工程救险

□营转非

□出租营转非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移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6、“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2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变更后的信息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

 

□住所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迁移

 

□变更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旅游客运

□租赁

□货运

□教练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其他校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

□警用

□消防

□救护

□工程救险

□营转非

□出租营转非

 

□更换发动机

变更后的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更换车身/车架

□变更车身颜色

□更换整车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

 

□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变更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年  月  日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   □质押  □解除质押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机动车所有人的代理人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典当行

姓名/名称

 

  抵押权人/典当行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

  年  月  日

电子信箱

 

抵押权人/典当行的代理人

姓名/名称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栏,由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的被委托人签字,抵押权人属于个人的,由抵押权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原因及明细

号牌

□补领

□丢失

□灭失

□1面

□2面

□换领

□损坏1面

□损坏2面

行驶证

□补领

□丢失

□灭失

□换领

 

登记证书

□申领

 

□补领

□丢失

□灭失

□未获得

□换领

 

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

□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补领

 □丢失     □灭失

□换领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8、“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