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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到期,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七八年前,邻居韩女士和小谢的母亲非常熟悉,两人退休后经常在一起买菜,逛超市,唠家常,感情很好。不久儿子小谢说要去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而几年前买房到这里的父母根本拿不出任何资金来。这时小谢提出韩女士看起来很富裕,她的女儿在国外,除了自己住的房子,还有一套小房子出租,而且女儿房子的租金也由她收取。

于是他就擅自向韩女士开口借款伍拾万,听到要借那么多钱,韩女士提出自己和小谢并不熟悉,自己仅认识他的母亲。为了能借到钱,小谢就央求母亲做担保人,为自己借款。经不住儿子的软施硬泡,母亲终于答应了儿子请求,并做了担保人。

之后两人就向韩女士写了一份借条,言明借款伍拾万元人民币,两年后归还,年利息为五分。拿到了巨款后,小谢买了一辆外牌的二手轿车,花了约五六万,之后他也没找到什么可做生意的机会,最后出于无奈将这些钱投给了P2P公司,坐收利息。律师

但没想到的是这家P2P公司因经营不善,很快就倒闭了。之后还款期限到期了,小谢和韩女士求情,让她在延期两年,韩女士一时心软,就同意了他的请求,双方在借条上协商续期两年。但两年很快就过去了,小谢将二手车卖了,还通过警方从P2P公司收回来七八万元,酬和一下凑成拾万,先归还了本金拾万元。

此时此刻的韩女士已经不指望对方能够还上自己利息了,只求能够归还本金就好。她找到了小韩的母亲,韩母七拼八凑,将这几年里和丈夫一起积蓄起来的退休金贰拾贰万归还给了韩女士。此时此刻,本金共计规划了叁拾贰万元,还有拾捌万元没有归还。

之后,韩女士声称要起诉小谢和她的母亲,谢母听说后非常担心,急忙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沈律师认为母亲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字,在到期后,没有归还,小谢就续写了借条,但谢母并没有签字。要小谢归还借款及利息是合情合理的,但谢母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谢母当时没有在续借的借条上签字,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从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规定的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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