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遇遗留物发生事故如何索赔

驾驶员W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前方的障碍物,因避让不及撞上路东护栏,导致车辆后排的3人立即被抛出车窗之外,造成1死3伤的恶性事故。这卷红、白、蓝相间的塑料蛇皮雨布是从其他车辆上掉落的。而W驾车系正常行驶,对于突然出现的障碍物无法预见,发生事故时没有违章行为,乘客亦无违章行为,纯属意外事故。本起事故追究告诉公路所有权人的责任,因为道路上存在垃圾,才除了交通事故,事故应当由公路所有人负责。律师

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引起事故的塑料布是其他汽车路过时掉下的。真正的肇事者是丢弃塑料布的车主。公路管理处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应当找肇事者去追究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公路法》赋予他们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对出现损坏污染路面影响公路畅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其对高速公路负有维修保养和采取措施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W正常驾驶在道路上,遇到了路障,就是被告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在这里,使用高速公路的交费,就是汽车车主必须承担的义务。高速公路管理者在收取费用之后,不仅准许汽车使用,而且要保证安全行驶。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高速公里管理者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负有保证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律师

掉落塑料布的车辆和受害车辆之间是一种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掉落塑料布的车辆是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受害人是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受害人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高速公路管理者有收费的权利,承担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高速行驶的义务。车辆驾驶人在交纳了费用之后,就享有安全、高速使用公里的权利。这两个请求权对受害人来说,可以任意选一个实施。因为掉落塑料布的车辆已经无法查清,实现比较困难,所以选择告诉公路管理方为被告,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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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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