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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

养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只是拟制的血缘关系,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生育方面障碍,那么如果双方自愿,养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律师

沈洁律师答:不能。

目前常见的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有三点:

1、收养人(养父母)和被收养人(养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法律禁止其相互通婚。中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

我国禁止此类婚姻的具体法律依据为:我国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第23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既然养父母子女之间和亲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是相同的,那么养父母子女之间显然是不能结婚的。

2、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利。

养子女长期受养父母的抚养,处于被抚养被教育的地位,为了防止收养人利用收养来和被收养人结婚,维护被收养人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禁止他们之间结婚。

3、依据我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养父母子女之间结婚有违社会伦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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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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