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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赡养义务

【离婚法律咨询】因和农村的养父母不和,双方打算中断父母子女关系,但养父母提出一笔数额很大的补偿费,要求补偿多年来的养育费用,请问他们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咨询后赡养义务。说到赡养义务,可能您比较熟悉,但什么是后赡养义务,多数人并不了解?它是指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此处的养父母包括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

后赡养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收养法》的第30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所以后赡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⑴赡养义务在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

⑵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有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后赡养义务的义务人是:①成年人,②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③该义务人接受过被赡养人的抚养。律师

⑶对被赡养对象的要求不同,后赡养义务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是缺乏生活来源,如被赡养对象有其他法定赡养人的,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⑷赡养义务一般包括三方面:经济、生活、精神;而后赡养义务只限于给付基本的生活费,不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

所以如果本咨询案例的当事人父母是没有经济收入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其他的赡养义务人,那么这位曾经的养子女需要承担给付生活费的义务。至于生活费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期给付,沈洁律师认为这可以参考赡养义务的给付方式,如果义务人和权利人能协商一致的,一次性给付也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分期给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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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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