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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无效或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可获得补偿

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解除后,养父母子女之间不再存在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送养人要给予收养人一定的补偿,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的除外。沈洁离婚提示:在亲父母双方送养的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由被收养人的亲父母给予收养人补偿。律师

沈洁律师特别指出:收养关系无效或解除后的抚养费补偿是补偿性质,而不是赔偿。赔偿是对他人造成损失,并且引起损失的直接责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补偿不需要过错责任,依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执行。收养无效后的补偿是依法律规定的,如果当事人间没有约定也必须支付补偿。

《收养法》规定送养人“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见补偿费用应当是小于等于送养人支出的抚养费用,这是因为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至于收养人为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精力和情感是无法用经济补偿所解决的,收养人也不能就此向送养人收取劳务费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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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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