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是涉及变更自然人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将收养关系解除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整理如下:律师
⒈被收养人和原养父母之间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除;
⒉未成年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⒊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通过协商确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恢复亲子关系的,养子女将属于法律上“无父无母”的人。
沈洁律师注释:所谓权利义务,包括抚养、赡养,继承等。
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