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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之处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协议一旦生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就确立了拟制血亲关系。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注意:律师

1.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根据办案实践,发现有两类情况:

一是多年不孕不育的夫妇收养子女后突然又怀孕了,这个时候如果这对夫妇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会面临两难选择。

二是送养子女的夫妇第一胎是女儿,想通过送养的方式,继续生育第二胎男孩,这也是不能实现的。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公证不是收养的必经程序。

4.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特别在此提示,我国合同法不调整收养合同,签订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不是合同法,因此不能使用合法法中的法律条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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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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