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建立后,养父母子女之间是拟制的血亲关系,和亲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相同,唯一的不同就是收养关系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解除,而亲父母子女关系除非送养发生,否则不能解除。律师
养父母死亡,收养关系是否因此而解除,和生父母的关系恢复呢?沈洁律师认为这是不能的。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也不会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如果养父母死亡,养子女已经成年,因为不存在抚养问题,一般无重大问题,但是如果养子女没有成年,养父母双方都已死亡后,收养关系不能终止,养子女因为不能和亲生父母恢复关系,因此对他们的成长不利,只能由养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养父母的近亲属)抚养,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也无力抚养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关收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