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鲁某夫妇无子女,和保姆小王相处了多年,觉得小王为人忠厚老实,尊敬老人,为了能够有人养老送终,两人决定收养小王作为女儿,经过小王和小王父母的同意,决定收养小王作为义女,并要将自己的财产作为遗产赠与给小王。鲁某夫妇携小王前往我所要求协助办理收养。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鲁某夫妇不能收养小王,理由如下:我国收养法以收养未成年人为原则,以收养成年人为例外,即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在被收养人年长于14周岁后,考虑到很难和收养人再建立亲情关系,所以一般不允许收养,同时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同意,因为该未成年人已有表意能力。之所以规定成年人不能被收养,沈洁律师认为主要是为了避免某些人规避法律义务,比如说亲生父母年老之时,需要人赡养,成年子女以被他人收养逃避赡养义务,或者说通过收养办理出国、进城等手续,从而规避法律。另外收养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没有成年的被收养人有家庭可以依靠,而不是为了他人养老送终。
只有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继子女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收养成年人,鲁某夫妇和小王既不是旁系血亲的子女,也不是继子女关系,所以不能收养。至于照顾老人和遗产继承问题,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完全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的方式解决,在接受了我所律师的建议后,鲁某夫妇办理了遗赠协议的律师见证手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