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养父母均已经去世的孤儿时,法律规定可以由孤儿的监护人进行送养。那么这些监护人指的是哪些人呢?哪些人才可以有资格送养孤儿。律师
首先要有监护人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应当由一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孤儿的监护人的,要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同意。此时争取监护人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是要有监护能力,所谓监护能力一般指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是和孤儿有一定的亲属或者其他的密切关系,第三要获得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同意。
对监护人的担任有争议的,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对监护人指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符合资格的监护人的,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孤儿的监护人。律师
所以现实中孤儿的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过送养孤儿和民法上的监护人范围并不统一,这是由于送养孤儿涉及变动孤儿的身份权利。《收养法》对监护人送养孤儿进行了限制,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必须经过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在法律上抚养义务人包括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的兄姐都是抚养义务人。因此《收养法》提到的抚养义务人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的兄姐。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监护人才可以送养孤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