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寄养有两种,一种是父母寄养未成年子女,另一种是民政部门寄养孤儿、弃婴。律师
父母寄养未成年子女,往往是因为父母工作、身体状况、婚姻等原因无法和子女共同生活,不能直接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将子女委托给近亲属、朋友等,由其代为抚养,父母往往向被委托人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民政部门寄养未成年人,主要为了未成年人拥有更有利的生活环境,把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委托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育,并向这些家庭支付家庭寄养经费。
沈洁律师认为寄养不是收养,不产生收养上的法律后果,不解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也不产生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寄养的子女成年后对寄养家庭的被委托人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对自己父母有赡养义务,继承关系也是如此。父母寄养子女,父母和寄养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政部门寄养未成年人,受《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调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