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在非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产生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收养关系中有收养人(养父母),被收养人(养子女),还有送养人(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或送养机构)。但如果是收养弃婴、孤儿就不一定有送养人。律师
《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收养子女。”沈洁律师认为如果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其住所位于国外,或收养行为发生于外国,为涉外收养,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只要收养的任何一个法律连接点非本国法所规定的,都属于涉外收养。
和国内的收养关系相比,涉外收养一般在收养手续成立上更为复杂,往往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法律,如果这两国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会出现法律冲突。
比如说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在代理一起涉日收养中,日本夫妇想收养一名成年的中国女性作为女儿,他们之间没有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关系,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此类成年人是不能收养的,但是日本法律却允许收养成年人,沈洁律师建议他们前往日本办理相关手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