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一次性支付百万抚养费,事后后悔

刘先生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今年的三月,他和妻子经过协商,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了双方吵闹达五年的婚姻。律师

协议约定刘先生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作为孩子3岁到18周岁的抚养费,具体从妻子支付给他的房屋折价款中抵扣,抵扣后,其妻子还需要支付22万元,房屋贷款由妻子一人归还。协议签订时,刘先生急着离婚,也没好好琢磨字句,协议签订后,他认为一次性支付那么多抚养费,孩子肯定用不完,多出来的都归前妻了,明显不公平。他希望律师能够帮自己推翻离婚协议书的约定。

沈洁律师认为抚养费的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支付,一种是一次性支付。无论何种方式,都是合法的。如果是法院判决,一般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的。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有不少会约定一次性支付。如果协议签订时没有受到欺骗和误导,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律师

刘先生和前妻约定孩子抚养费是100万,计15年,每年是6.67万元,每月为5556元,这样的数额确实有点偏高,但刘先生每月收入一万五千元左右,虽然有所偏高,但还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他们俩约定的抚养费还算是合理范围。何况抚养费是经夫妻双方协商而定的,又没有受到欺诈或者胁迫,想要撤销或者变更,需要取得对方同意,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更何况房产在前妻手中,其也不需要刘先生支付抚养费,而只需要抵扣就可,他想要变更抚养费金额,需要得到对方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的,案件是不能胜诉的。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