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丈夫离婚,双方协议约定:丈夫不分得任何财产,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后来刘女士获悉其丈夫已经再婚,娶的后妻又为他生了一个儿子,看着人家全家其乐融融,刘女士非常生气。律师
她认为丈夫没有支付抚养费,要求他履行义务。刘女士找到律师事务所,和沈洁律师诉说了案情,沈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写的很清楚,男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或视为抚养费已经付清。刘女是获得的房产现在价值数百万,折合成抚养费已经是绰绰有余,她不能在向男方索要。另外孩子探望是对方自愿,现在对方不愿意来探望孩子,刘女士也无法强制要求。
夫妻财产分割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有的夫妻考虑到孩子抚养的问题,将夫妻共同财产归配偶所有,但这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并没有处理抚养费,离婚后,财产的权利人是前妻/前夫,并不是孩子,所以孩子仍然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律师
离婚时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财产,等于是白白放弃了。孩子仍然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给付抚养费。所以沈律师建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用财产折抵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看起来和前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相同,但实质结果却大相径庭。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