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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可否反悔

【离婚法律咨询】沈洁律师代理了一起协议离婚时女方放弃子女抚养费用,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黄女士在和丈夫协议离婚时比较冲动,约定子女3岁前的抚养费为零元。离婚后不久黄女士感到新购置房屋的还贷压力过重,要求收入颇丰的丈夫增加抚养费,丈夫表示拒绝。律师

不少当事人在离婚时候过于情绪化,不够理智,盲目地代替未成年子女放弃抚养费,事后又反悔,那么能否对自己一时冲动作出的决定能够补救呢。根据沈洁律师的经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特别是一方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被抚养子女及本人基本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中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和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沈洁律师用句通俗的话说“离婚是你们大人的事情,父/母可以代替子女向另一方父/母讨要抚养费,但是如果父/母的做法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子女当然可以推翻父母间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律师

黄女士和丈夫的离婚协议放弃子女的抚养费,这种行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黄女士因为经济状况变更,无力单独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的,她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丈夫承担抚养费。

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法官做了被告黄女士丈夫的思想工作,月收入近万的未成年父亲终于同意每月支付850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黄女士本来想让孩子进一所比较好的私立学校就学,现不得不放弃。黄女士结案后认为自己学历也高、收入也高、职位也高,属于“三高”人群,本来自以写写离婚协议很容易,没有请律师代书,也没有进行法律咨询,导致离婚后再提起抚养费诉讼很被动,历经了数月和艰难的调解工作才为孩子争取了权益,如果这次不提起诉讼,肯定不能和前夫达成协商。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离婚当事人,婚姻之中无小事,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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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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