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和乔男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在女儿三岁时乔男就出国去打工,第一年还寄钱回来,后来因和刘女发生了口角,他就多年没有回国。刘女一人在国内将女儿抚养到十周岁时,乔男回国了,要求和刘女离婚。刘女也同意离婚,但觉得自己这么多年一个人抚养孩子真是太亏了,她找到沈洁律师法律咨询自己的权益如果得到保障。律师
沈律师认为乔男一人出国后由妻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如果不对妻子进行经济补偿,那么等于逃避了抚养义务,对刘女来说是显失公平的。丈夫应当补偿抚养费给妻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任何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乔男因出国打工离家六年,一直没有对孩子尽抚养义务,而是由妻子刘女一人将女儿抚养长大。虽然妻子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这项义务是夫妻双方的,并不是夫妻一方的。
在两人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实际上各自支配,妻子刘女无法通过处置夫妻共同收入来完成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所以刘妻可以主张这几年的抚养费,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要从子女长大至十八周岁满两年后才到期,现在小孩未成年,孩子仍可以主张抚养费。律师
现在小孩对母亲感情深厚,对夫妻感情非常淡薄,所以抚养责任不仅是在金钱上付出,在时间上、精力上更需要付出,乔某出国这么多年,显然没有作为父亲尽到责任和义务。
因丈夫离家多年,两人分居两国,财产并无交集,实际已为各自所有,所以要求其补付抚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