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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流产但却出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网友提问:女友在双方分手前怀孕,男方给予女方若干元流产费用,但女方却擅自将孩子生下,并以此为要挟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且结婚。男方可否拒绝?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

可以不同意结婚,但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夫妻双方或有男女关系的双方经过协商,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协商流产的,但是时候女方反悔将孩子生育下来的,男方不得以为女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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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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