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离婚法律咨询:我和先生去年三月份在民政处办理协议离婚,由于他在外包养二奶有过错,除一辆摩托车外他自愿把所有财产归我所有(主要是20万存款、旧家具电器、还有两三件金银首饰,还有我名下市值八万元的股票),我们没有约定孩子抚养费。一方面但是我想他已经放弃财产了,小孩也是大孩子了,已经念初中,没几年就要满18周岁,故而没有特别约定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半年有一名债主来起诉,说是我丈夫投资农场向他借款12万元,要求我们夫妻共同归还,债主还告诉我前夫还有不少“债头”。由于前夫没有出庭,最后我和债主协商,我归还他五万元,其余由我丈夫归还。请问律师我能否向我丈夫追偿债务,孩子的抚养费我现在也想问他要,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律师
沈洁答复:关于债务问题,如果你们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的,你支付后可以要求前配偶赔偿给你。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认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是否平均分割,一方是否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和子女抚养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也就是说即便一方放弃所有的财产给配偶,不要求分割,俗称“净身出户”,也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两人之间的约定,作为孩子的父母也可以代子女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但是父母的约定如果侵犯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比如没有约定抚养费或者约定抚养费数额过少,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学习所需的,那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的收入情况,在诉讼后法官是可以调整抚养费金额的。律师
所以您可以先和前夫商议,告知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到法院以你孩子的名义进行诉讼。
当然如果你们协议离婚时在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对方放弃财产,或者哪些财产归你,折价为抚养费,如果是这样约定的,那么视为对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在这笔抚养费合理使用完毕之前,注意是合理使用,不是胡乱花费,那么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律师
实务中有不少人会想当然,认为财产归对方了,孩子也归对方了,孩子抚养就没自己什么事,实际不然,故而沈提醒财产分割是夫妻间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两个问题必须分开约定,如果认为夫妻财产分割中多分割给对方的财产是冲抵抚养费的,必须要明确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