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人其实并不是夫妻两人,最让人揪心的也不是夫妻的任何一方,而是未成年的孩子。小万的父母在两年前协议离婚,之前夫妻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而孩子只能和外婆、外公共同居住,只有在周末和节假日,才会将孩子接到家中共同居住。
后来两人协议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补偿男方壹佰贰拾万元作为房屋的折价款,贷款在离婚后由女方一人归还。但由于前妻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只能约定家中的沪牌小轿车(约贰拾万)和存款(伍拾陆万)归男方所有,这样女方需支付对方捌拾贰万元。
之后为了能还清这笔欠款,前妻不得不向自己的父母开口借钱,两位老人东拼西凑,凑齐了伍拾万元,借给女儿,此时此刻,女方尚欠男方叁拾贰万元。看到前妻实在拿不出钱归还给自己,两人只好来到律师事务所,协商该如何处理此时。律师
沈律师听了两人的法律咨询,问两人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约定的,被告知男方在离婚后,每月需支付肆仟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目前孩子的年龄是八岁,那么每年的抚养费就是肆万八千元,按此计算,需六点七年可付清叁拾贰万元。于是沈律师询问男方是否同意一次性支付七年的抚养费,在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沈律师认为剩余的房屋折价补偿款能否用抚养费来抵扣。
在得到了两人的肯定后,为双方拟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车辆和夫妻共同存款,合计约柒拾陆万元,其中的一半本应属于女方,现在归男方所有,为叁拾捌万元,另外女方还从父母处借来伍拾万元,也归男方所有,合计就是捌拾捌万,剩余叁拾贰万元,属于男方一次性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支付年限为六点七年。这样就完美解决了两人的债权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