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女士因患有妇科疾病,结婚三年并未怀孕,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她,一侧输卵管不通并萎缩,另一侧堵塞。后来经过治理疏通了输卵管才怀上孕。虽然求医问药有些幸苦,生的大胖儿子非常可爱。后来夫妻两人在生活中因各种琐事发生矛盾,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
由于平时车女士要上班,她的母亲早已去世,所以婆婆帮忙带孩子。考虑到男方母亲的功劳,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车女士找到沈洁律师,法律咨询孩子的抚养权。目前小孩还不满三周岁,长得乖巧可爱,公婆对孩子非常喜欢,怂恿自己的儿子一定要争取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共同生活,母方具有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涩会给你或的;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3.其他原因,子女无法和目前共同生活的。律师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共同生活的,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因离婚等原因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本案中,夫妻双方均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的父母还帮忙照顾孩子,但因孩子年龄还小,而且女方患有生育疾病,很难再次生育,孩子归女方抚养更为合适。
除了父母,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经常协助父母一同抚养孩子,当父方和母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女外孩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