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一方父母直接抚养, 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由一方父母抚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父母要求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常见的情况有:律师
1、一方担心配偶不同意离婚,虽然很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但是为了尽快离婚,不得不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可以这么说,放弃子女抚养权是离婚之时的一种妥协。待到离婚后,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开始反悔,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此时还遇到对方阻挠探望等事由发生,更加加强了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愿望;
2、一方配偶离婚时候考虑自身发展因素,比如没有住房,工作不稳定,收入较少,没有老人帮忙照料未成年子女,子女户口在对方的学区房内等等,不得不把子女抚养权交给更有抚养优势的另一方,但事态是在发展的,待到一方生活物质条件或者其他因素成就后,往往会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律师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未再婚的另外一方担心自己的子女受到继父母的虐待、冷淡或者其他不公正待遇,出于关爱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
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或是申请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支付抚养费),或者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一方报复性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5、离婚后并不代表夫妻双方多年的积怨就此解决,有时双方之间因婚外情、财产分割所谓的不公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积怨,把阻扰对方探望子女作为报复手段,或者说不想让对方借口探望子女而骚扰自己,另外一方或者他/她的父母见未成后代不易,甚至于见不到小孩,故而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
6、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染上了重病、癌症,或者突发意外残疾,无力抚养子女,这种情况往往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对方来履行直接抚养的义务。律师
7、第七种情况较为少见,主要是一方染上吸毒、或者被判处较长期的徒刑,子女长期得不到良好的照顾,这种情况下,提出变更抚养权。
8、一方把子女改姓,或者宣称将子女改姓,引起另外一方(往往是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实践中不经过父母同意,是无法为子女改姓的,即便能够蒙混过关为子女改姓,子女的亲父母只要向公安机关提出,是可以恢复子女姓氏的。所以多见于一方号称要为子女改姓的纠纷中。
9、一方对子女教育较为严厉,而另外一方较为溺爱,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管教过于严格的,不直接抚养一方往往会以虐待小孩,对小孩不好的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