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后,张先生和妻子约定他可以每月探望孩子四次,每周探望一次,每次八小时,但探望的地点约定在女方家中,他不得将孩子带回家共同生活。因为考虑到孩子较小,不方便走动,张先生当时在离婚时就同意了,但没想到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了麻烦。案件涉及到前夫及其家人以什么方式探视由前妻抚养的儿子的问题,在孙子18岁以前,爷爷奶奶可能再也看不到孙子。律师
也正因为如此,张先生的父母找到了沈律师,希望律师能够解决他们的法律纠纷,处理好这桩探视权。之前经过协商,前妻坚持潜伏只能来家里探望,而且前妻认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婆媳矛盾严重,自己是不可能允许前婆婆到自己家里来探望啊hi自的。双方为了看望孩子曾今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婆婆认为现在前儿媳对孩子的探望百般阻扰,她要求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而且儿子离婚时没有和他们商议,当初孩子一直是自己和老头带大的,如果看不到孩子,他们非常想念小孩,另外儿子去探望在前妻家中,说话都要在前妻家人面前说,限制了儿子和孙子的沟通,故而他们认为探望孩子应当可以将小孩接出来探望。律师
我国《婚姻法》赋予离婚后的夫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但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可以这么说探望权仅限于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但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多年,很多家庭都是几代单传,因父母要上班,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看管、接送、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非常多,虽然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伦理和亲情的需求,但法律却没有规定,我们也期待法律能够修改,让一家享受人伦之乐。
后本案还算得到圆满的结局,经沈律师和对方商量,女方也表示男方每次到自己家里探望八个消失,也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她终于同意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四次,其中两次可以将孩子接回家中探望,张先生的父母知悉后,其父母要跪下给律师磕头,被沈律师阻止了,我也希望他们家的探望权纠纷能够妥善解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