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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阻碍探望子女的,能否要求法院对其民事拘留或者判刑

张某离婚后常常为了看不到儿子而烦恼,张的前妻罗女士一直为了张先生的不忠而记恨在心,同时张的前岳母认为张转移财产,母女俩常常借探望之机冷嘲热讽张先生。律师

张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探望子女,法院判决张先生每周可以探望一次,探望时间为周六的上午九点到下午四点。这下更加激化了矛盾,张的前妻在周六为儿子报名了两个兴趣班,上课时间为上午九点半到下午四点半,张某根本无法探望到孩子。

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三次后执行法官要求张某结案,如果罗女士再次阻碍探望,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张某很担心没有法官的陪同前妻又会阻碍探望。果然第四次探望没有法官陪同,罗某不让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很气愤,要求法院执行的同时对前妻及其前岳母进行民事拘留或者判刑,处罚他们,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已经再婚,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律师

那么法院是否会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民事拘留、罚款或者判处刑事处罚呢?

沈洁律师认为法院对于不配合执行的一方,可以处以一定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不配合执行探望权的一方,一般不会处以人身拘留或者判刑。

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和阻碍探望的子女共同生活,如果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不仅会使得未成年子女在一定的期间内无人照料,而且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的身心影响,而且这种影响非常反面和重大。未成年子女看到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母亲、或者家人“坐牢“,而这个原因是自己的父亲“导致”的,其会如何看待自己的父亲,这些对他们的人格发展都有影响。所以法院不会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律师

当然如果阻碍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的,情节严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这是可行的。但是本案件中的张某已经再婚,考虑到后妻的感受,他不愿意变更抚养权。

另外法院对于子女已经超过或者接近10周岁的子女,在执行探望权上也是持谨慎的态度,不会强制执行,需要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如果受直接抚养一方的影响,认为爸爸是坏爸爸,拒绝被探望的,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执行程序。

还有执行中,如果遇到法官在场能够探望子女,几次探望后,法院一般会中止或者终止执行案件,如果当事人单独探望之时又遇到阻碍的,还得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再次申请执行。法官在场的探望其实对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没有任何帮助,如今的未成年人都很敏感,他/她会认为自己和别的小孩不同,产生自卑的情绪,对将来的婚姻观也有影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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