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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兄弟姐妹是否有义务扶养父亲的私生子

沈洁律师收到财产调查SIMPLELIFE的咨询:父亲和她人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在父亲去世,未成年子女的母亲避而不见的情况下,成年的兄弟姐妹是否需要承担扶养未成年兄妹的义务?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下: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第一义务人应当是父母,父母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抚养子女。只有当父母均去世或都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担扶养义务,法律上称为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

当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均为数人时,如果法律规定抚养义务人有先后顺序的,称为扶养顺序,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对扶养顺序未作明文规定。因此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共同承担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所称呼的兄弟姐妹包括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或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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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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