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一个热门的社会话题,但在离婚诉讼和抚养费诉讼中,真正进行亲子鉴定的却比较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将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归纳如下:律师

一、做亲子鉴定需要申请,法院不会主动进行鉴定。

离婚诉讼或抚养诉讼中,法院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民事诉讼所有的证据都应当由原告或被告自行提供。因此,诉讼当事人如果不主动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以前有的法院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拒绝的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沈洁律师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二、亲自鉴定需对方当事人自愿,不能强制进行。

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的,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如果诉讼双方都同意进行鉴定的,一般由法院为法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有效力。沈洁律师提示:如果一方提出了鉴定申请,对方不同意的,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在诉讼中进行亲子鉴定的比较少见。律师

三、鉴定申请应当在一审举证期间内及时提出。

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在一审的举证期间提出,如在一审的举证期间内中没有提出的,此后再二审中才提出鉴定申请的,因为该类证据并非新证据,一般法院不会接受申请。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进行鉴定,法院也会准许将鉴定结论作为新证据使用。因为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导致申请方败诉的,申请方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又发现新的证据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做鉴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请再审。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