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亲子鉴定具有人身非强制性,沈洁律师提示:如被鉴定人一方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其进行亲子鉴定,因此只能通过其他证据来认定亲子关系,通常有:
A、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直接否定亲子关系。律师
B、提供怀孕时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
C、受孕期间在时间上、空间上不能同居,例在受孕期间一方在国外留学等。
D、受孕期间女方有第三者;
E、子女体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明显不同;
F:私下所做的亲子鉴定,沈洁律师提示,这种证据在诉讼中往往会受到质疑。
G:婚生子女的推定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受胎的事实,应推定为婚生的子女。
不过沈洁律师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上述证据需要结合使用才具有更强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