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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过错一方该如何赔偿

离婚法律咨询:小孩三岁了,发觉长的不象自己,去做了亲自鉴定,确认了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问离婚时候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能获得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在这个过程中一方投入了精力,金钱,的确是难以计算,特别是感情方面的投入,用金钱难以衡量,可以要求过错一方进行补偿。

这几年来,沈洁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外情案件,社会道德准则在悄然发生变化,特别是女性,和我刚做律师到如今,思想变化程度是比较大的,因此出现婚姻中的“非婚生子女”现象也增多。我国对子女父母关系采取的是血亲主义,认为只要存在血亲关系,出了送养子女等特殊情况外,认为父母就需要抚养子女。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除了双方同意的收养,或者人工授精子女外,均认为没有抚养关系。如果一方受骗,即误把他人子女当场自己的抚养,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律师

这部分支出的抚养费,对于未成年亲生父母来说是一种得利,但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不当得利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不过由于子女已经三岁,抚养费在日常生活中较少独立计算,只能由法官发挥自由心证,适当判决。比如错误抚养三年的,酌情补偿部分抚养费。抚养费返还数额的多少比较难以计算,只能以适当返还为宜。律师

除了返回抚养费呙,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受到欺骗抚养他人子女不在该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侵权损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效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如果明知是他人子女仍继续抚养或者没有提起损害赔偿的,将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知道了子女不是亲生的,基于某些原因继续和配偶共同生活,若干年后因为感情不和再行主张损害赔偿或者抚养费的,不能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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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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