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李某曾经夫妻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前妻李某对周某仍有感情,主动找到周某要求复合,称自己和父母住在一起不习惯。周某为其租赁房屋,支付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此后双方又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不再联系。律师
后李某也结交了其他男友一月有余,分手后告知周某自己怀孕,周某要求其堕胎,遭拒。孩子出生后,李某在微薄、QQ空间等网络上发布了孩子的照片,打电话要求周某来看望孩子,周表示这个孩子说不清是谁的,拒绝看望。
李某起诉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并且要求探望子女。周某予以拒绝,并且不承认子女是自己的。李某提交了一些双方之间的短信往来,证明孩子还周某之间有血缘关系。另外提供了租房证明,证明两人曾经同住。律师
诉讼中周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周某认为女方在离婚后还和其他异性交往,孩子不是自己的。同时提出如果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按工资的20%-30%支付抚养费,不愿意探望子女。如果李某作为监护人撤诉的,不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前提下,可以看在以前是夫妻的情份上,另行一次性赠与该小孩50万元。
法院认为周某不承认双方有血缘关系,短信证据证明周某曾经陪李某去医院检查及堕胎,双方之间在离婚后还有一定的交往。律师
除此之外,法院认为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并不是义务,故而不能强制要求周某来探望子女。故而驳回要求判决周某探望子女的诉讼请求,按月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直至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