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已经33岁了,结婚也已经四年,最近他父母一直在催促他快点生育一个孩子,也让他们二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忙带孩子。金先生和妻子说了想法,但他的妻子认为自己还在就读专升本,单位工作也很忙,正式升任主管的时候,这几年是不会考虑生孩子的。律师
看到妻子没有生育孩子的打算,金先生非常失望。后来他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看到同学们都在谈论孩子就读哪个幼儿园,他非常失落。对于妻子经常加班晚归,甚至夜不归宿,通宵工作,他也觉得这种生活习惯不适合孕育孩子。
非常失望的金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想问问有什么办法解决。这让沈律师犯了难,我们这里解决的都是离婚、房产买卖、公司合同纠纷、刑事犯罪等案件,还第一次有人要求解决子女生育问题的。沈律师认为金太太要做丁克,金先生想做爸爸,两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又不能解决矛盾的,金先生可以考虑离婚,娶一位愿意生育孩子的妇女作为妻子。
金先生认为他一直希望妻子赶快生育孩子,但金太太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的打算。他询问自己能否强迫妻子生个孩子,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妻子擅自堕胎,能不能向其索赔。大致的意思是能否强迫女方生育?律师
沈律师告诉金先生,是否生育是女方的权利,是由女方说了算的,但是女方怀孕后擅自堕胎的,男方虽然不能要求她赔偿损失,但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考虑到这一情节,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允许离婚的。女性的特权不能受到侵犯,但这种特权行使时,如果影响了夫妻感情,是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