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的配偶多年不育,为此求子心切的他和一名已有两名孩子的女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一岁时该女子和向先生分手,此时向先生给与了女方50万的分手费和抚养费。事后向先生向妻子坦白了此事,向妻也非常想要小孩,就要求其丈夫将小孩抱回来自己养。向先生和前女友说明此事,遭到了拒绝,便趁前女友不在家之时,买通保姆将小孩盗了回来,事后孩子母亲要求归还子女,并称要报案追究向先生的拐带小孩的刑事责任。律师
向先生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沈洁律师认为和向先生行为有关的刑事罪名有两个: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前一罪要求行为人有出卖儿童的行为,显然向先生根本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后一罪是拐骗儿童使其脱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用于自己收养等目的,初看起来向先生“盗”取小孩的行为比较符合这一罪名,但和一般的拐骗儿童相比,向先生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他是“被盗”儿童的生父。向某出于感情上的关心和爱护,或者养育目的,没有经过孩子母亲的同意私下把儿子带走,充其量是一种民事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向先生和前女友商定子女归女方抚养,事后采取盗取子女的方式,对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种破坏,如果他需要直接和子女共同生活,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协商不通的,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岁,绝大多数情况下子女仍归女方抚养,因此向先生要打赢抚养权变更诉讼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女方不允许向先生探望子女,向先生可以要求实现探望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