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远患有多动症,经常在学校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三年前他的父母离婚,小远归父亲抚养,之后他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再婚。不久前他因为和同学争执,用板凳把同学的头打破,同学家长花去医药费(自费部分)6万余元。小远父亲只愿意承担三万元的赔偿,小远母亲不愿意支付赔偿,双方发生争议。律师
那么小远的父亲单方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小远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远父亲认为离婚后虽然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但是离婚后小远和母亲的关系并没有改变,他妈妈还是有教育和管理子女的义务,故而小远闯祸,父母共同担责任,赔偿费用一人一半,小远妈妈承担3万元赔偿金。
小远母亲认为离婚后孩子一直接随男方生活,由爷爷奶奶直接抚养,自己平时不直接教育教养孩子,偶尔探望一下孩子还要受到种种非难,因自己没法教育小远,故而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小远患有多动症,其父亲不给予积极治疗,这是最终造成事故的原因,故而由前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离婚后未成年孩子归父亲抚养,由于父亲建立新家庭,无暇顾及孩子,将小远托付给祖父母抚养,祖父母受托抚养孙子,祖父母因年老无力教养,这种后果是归于小远父亲的,他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的责任,而其母亲由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故而也不需要承担受伤同学的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只有在父母一方无力承担赔偿的情况下,另外一方才有补充赔偿责任。律师
现在小远的爸爸有赔偿责任,故而小远的妈妈没有赔偿义务。在沈律师的协调下,小远妈妈愿意支付两万元赔偿,小远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