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顾是一名漂亮的女孩,经某影楼邀请,经常担任拍摄儿童艺术照的小模特,经影楼推荐为某儿童品牌的鞋子当小模特,也曾经为大卖场的宣传册拍摄儿童服装的广告。小顾获得了不少劳务报酬,两三年下来也有二十多万元的酬劳。小顾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由父亲直接抚养她。父亲代为保管了这笔费用,之后由于炒股输了钱,父亲用小顾的收入“补仓”,或者营利,之后父亲经常动用小顾的存款进行炒股。律师
由于小顾日渐长大,由父亲教养不慎方便,小顾又没有奶奶、姑姑等女性亲属,经过协商由母亲刘女士教育抚养,刘女士接走小顾后问及小顾的存款,称为了给小顾上更好的中学,想动用小顾的存款支付首付购买学区房。小顾父亲称钱都在股市,现在套牢了,等解套后再给小顾妈妈。
由于购房合同已经签订,顾母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和妹妹借款支付房款,她非常生气,问如何为子女维护权益呢?律师
这个案件设计监护人是否可以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问题,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的小孩,精神病人等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由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了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处分财产。《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只能保护、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能使用或者处分财产,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小顾的妈妈为了小顾上更好的学校,用小顾的存款购买学区房,还在学区房上登记小顾的产权,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处分存款,故而是可以的。律师
小顾的父亲为了自己炒股赚钱使用女儿的存款,不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处分财产,父亲的这种处分行为直接导致了小顾存款的缩水,财产利益受到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小顾父亲应当赔偿因炒股导致小顾存款的损失,由于监护人已经变更,他应当把这笔款项交给顾母保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