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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车撞人,其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导读:吴某今年13岁,年幼丧母,随父亲生活。因疏于管教,吴某驾驶父亲的摩托车上路,将丁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丁某遂将吴某告上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吴某驾驶父亲的无号牌摩托车在某路段与行人丁某发生碰撞,致丁某受伤,共花费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丁某不承担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上述事实确认属实,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被告吴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须承担全部赔偿。因被告未成年,其父亲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父亲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侵权事件,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成年的父母若健在,则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律师

再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故本案中肇事者吴某尚未成年,其监护人有一定的监护责任,须对吴某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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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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