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报复对女友吹口哨,打成锁骨骨折犯寻衅滋事罪

2009年9月27日19时许,卢进(已判刑)与其女友途经H闵行区华漕镇嘉闵高架四标工地处时,遇彭某向卢进的女友吹口哨,遂与路某、彭某发生口角,后卢进纠集被告人孙某等人手持钢筋、钢管、砍刀等对被害人路某、彭某等人实施殴打,致路某右锁骨远端骨折、左前臂软组织创伤伴多发肌腱断裂,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律师

2011年11月28日,被告人孙某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路某、彭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娄某、王某、郭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同案犯卢进的供述,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照片,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

被告人孙某与多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律师

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闵刑初字第937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