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之前是卖淫女,之后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赵某患有性病且没有治愈,也没有告知袁某两人同居在一起,不久袁某也传染上了严重的性病,花了巨款医治,为此双方发生了矛盾。经朋友调解,赵某同意赔偿袁某10万元治疗费,不过并没有支付。袁某一气之下想报警处理,那么赵某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呢?袁某向律师咨询,问能否追究女友的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律师
我国《刑法》第360条对传播性病罪是这样规定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过由于恋人或者配偶之间并不存在卖淫嫖娼的关系,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也有人认为,明知自己有性病,和他人发生关系可能传染给他人,而性病是一种严重的身体疾病,会给他人带来身体健康隐患,甚至严重的伤害,有的性病还可以致人死亡,故而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曾经以涉嫌伤害罪批捕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失恋后感染了性病,为报复变心的恋人,故意将性病传播给女方;二是去年3月,石狮市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了一名女子。该女子也是因失恋后感染了性病,为报复故意将性病传染给了前男友。如果出于报复的目的,故意传播给恋人或者配偶,达到泄愤等目的,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律师
不过如果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比如缺乏对性病的认知,或者认为已经采取了错失可以不传染给恋人或者配偶,那么能否构成犯罪呢?目前对这一点争议很大,有人认为是过于自信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为如果传染一般性的性病,较为轻微的病中,可以通过治疗达到痊愈,那么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责任上的过错赔偿责任。如果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比如有些致命的疾病,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以上伤害的,我们认为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
认为冯某的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是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曲解。法律不可能将各种各样的犯罪手段都规定到刑法中来,人们只能是根据法律条文的基本精神来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刑法不可能将纷繁复杂的伤害他人的各种手段都列举无遗,而只要规定行为人在故意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即可,本案行为人冯某即是如此。律师
不过鉴于目前这样的判例和案件太少,一方面是配偶一方举证困难,无法证明系对方传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传染,其次是这些案件涉及隐私当事人往往不愿意采取报案报警的方式解决,最后是公安机关承办这样的案件也很少,在报案后能否受理亦有一定的困难。当然刑事责任如果够不上,那么李某还是可以追究女友的民事过错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