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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伪造夫妻巨债,倒赔诉讼费

【离婚法律咨询】江某和妻子经营着一家磨具厂,随着厂效益的好,江某赌博恶习发作,经常无心经营业务,妻子在旁劝说遭到拳打脚踢,去年3月,妻子彻底被排除在工厂经营之外。妻子因不能忍受其作为,提出离婚,江某眼看的婚后置办的房产要参与分割,在“高人”指点下伪造了一起债务诉讼,快速调解结案,称因工厂周转江某出面借款200万,现无力支付,双方调解以江某出售房产进行抵债。为此江某支付诉讼费、保全费等一万多元。调解书生效后,江某请来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江某夫妻的财产。律师

沈洁离婚律师代理江某妻子的案件后,查看了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的一起债务纠纷调解书,发现所谓的债权人仅仅能提供借条(江某签名),对于实际付款行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且两名债权人都是江某的密友,江某对于对方的诉讼请求一概不予否认。在这起明显有违常理的案件中,江某的目的很明显想通过和第三人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属于妻子的那部分财产,从而达到霸占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的生活、生产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担的债务。江某的磨具厂如果周转不灵,应当以磨具厂的名义对外负债,江某借来的款项用于磨具厂生产,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本无关。虽然江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显然不能混为一谈。所以江某擅自所负债务应由江某一人承担,债权人在借款时明知江某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因此不能要求江妻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且不论债务真假,沈洁认为江妻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律师

沈洁接触了大量离婚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最常见的有原先父母赠送给小夫妻的购房款或者为夫妻购置的房产,现在补写借条或者欠条把父母出资变成借贷关系,把自己股票帐户中的资金和股票说成是借贷炒股或者他人委托炒股,找亲戚朋友写张没有借款的假借条,或者把已经还过款的借条又重复使用,为自己开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亲友的企业和个人债务进行虚假担保。

不论哪种方式,造假债务并非易事,如果婚姻一方对另外一方名义出具的借条等不认可的,离婚案件中不会对债务进行审理,而是由债权人另行起诉,不过另行起诉往往只能起诉出具借条的一方,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沈洁郑重提示:伪造虚假债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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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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