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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债务为什么离婚案件里面不处理

【离婚法律咨询】瞿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提出了2.5万元加2万元的买房债务,据丈夫称该款项是问同事和亲戚借的,用于购置夫妻共同房产,同时法院查明该房产上有银行贷款8万多元尚没有归还,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对银行贷款进行了确认,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但是对于丈夫提出的4.5万元亲友债务,告知其丈夫如果瞿女士不认可的,需要债权人另案起诉债务人。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小何和丈夫结婚,两人装修婚房和办理婚宴需要一定的资金,小何的家境并不宽裕,而公婆有一定的积蓄,小何公婆也愿意资助给他们,但是出于各种目的考虑,要求小何亲笔写下借条,小何不同意,男友也不让步,一对恋人劳燕分飞。

法院仅处理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还处理子女抚养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婚姻关系内部的,所以可以在离婚案件内一并解决,但是离婚案件如果涉及夫妻债务的,涉及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的裁判不应当影响案外人的权利。律师

同一案件中,不同的债权人,法院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对于银行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等比较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当事人都不会予以否认,特别是为了购置共同的房产而向银行借款的,所以对于此种债务法院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但是即便是欠银行的债务,沈洁遇到过一方否认的,比如我们经手的案例中,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用于个人挥霍,配偶不承认其是共同债务的,也需要进行另案处理。

所以沈洁建议,如果是真实向自己这一方的亲朋好友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最好让配偶出面借款,或者借条上同时由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不过这样做也许会出现案例2中的情形,所以如何处理需要当事人斟酌利弊,既考虑法律又考虑现实状况进行处理。如果小何在借条上签字,意味着这笔买房款属于将来小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关系不好,准公婆主张债务,小何和丈夫连带承担还款义务。律师

目前房地产价值巨大,很多准新人、新婚夫妻经常因购房款等经济问题搞得关系恶化,有的男女恋人直接分手,新婚夫妻婚姻濒临破裂,对此,沈洁想说句法律之外的忠告:爱人还是爱房子需要自己掂量清楚?大家都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女性朋友不要把房产上加入名字作为婚姻的筹码,男性朋友也不要过于斤斤计较双方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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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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