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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店亏损借款,夫妻离婚能否规避债务

小李在外经营玉器店,由于不慎进了一批假货,赔了钱不说,连向朋友借来的资本都亏了进去。张大叔是他们的房东,之前看到小李的玉器店生意不错,他也出借了二十万元,约定年利息10%。谁知道这次小李亏惨了。张大叔担心自己的借款,就问他们索要。律师

小李和妻子回了一趟老家,两人匆忙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把家中值钱的股票、存款、家具和电器和库存货物都归女方所有,而所有的债务都由男方一人承担。离婚后他俩回到上海,对张大叔称双方已经离婚,由小李一人归还债务。后来经张大叔反复催讨,小李虽然多次出了《承诺书》但还款日期一拖再拖,没有一点归还的意思。

无奈之下,老实忠厚的张大叔琢磨了一番,觉得有些不对劲,赶紧来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请教。沈律师认为小李借钱为玉器点进货,该玉器店的收入是夫妻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虽然借条上只有小李一人的签名,但这份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于他们夫妻共同承担。现在小李虽然已经和妻子离了婚,但离婚后,双方仍应当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律师

沈律师认为小李夫妻二人的离婚协议,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给妻子所有,全部债务贵丈夫承担,婴儿导致债权人无法追讨自己的债权。这笔借款用于开店,店面收入归夫妻共有,借款的行为发生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现在借款人夫妻不能证明这是一笔丈夫小李的个人债务,应当对此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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