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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债,婚离债不离

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规避法律,利用离婚来逃避债务,在离婚时通过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将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归一方,而将部债务约定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向承担债务方索要债权时,债务人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获得财产的夫妻另外一方又以夫妻已经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债务给前妻/夫承担为由,不同意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离婚离不掉夫妻共同债务,原夫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律师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离婚离不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在性质上属于连带之债,原债务不因为夫妻身份的消失而从连带之债变成按份之债,原夫妻仍然是负由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已经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债务。履行了债务的原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前妻、前夫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双方的债务平均承担,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在原夫妻内部分配。律师

当然夫妻离婚时,债权人书面同意按照夫妻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的规定由一方承担的,那他只能找该方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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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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