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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代替不了感情,施暴者赔偿损失

闫女士有一段长达十多年的婚姻,但这段婚姻不仅没给她带来幸福,反而带来一身伤痛。原来闫女士在当年和两名前男友发生过关系,为此流产了三次,后来结婚后,她因频繁流产造成了不孕不育。得知真相后的丈夫,经常会在醉酒后对她拳脚相加。为此阎女士感觉非常痛苦,独自一人来了上海打工,后来丈夫闻讯也赶到了上海。一开始丈夫苦苦哀求,称自己是喝醉了才打妻子,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动手打她,而且丈夫还拿出了很多钱称自己如果醉酒打了妻子,每次都会赔偿给她。

果然,在上海的时间里,她的丈夫果然收敛了很多,虽然有时候会推推搡搡,但还算克制。酒也喝得少了一些,两人过了一段平静的日子。但好景不长,过了两三年后,丈夫的表弟办理了结婚,很快孩子出生了,邀请他们出席满月酒。看着席间别人家活奔乱跳孩子,以及表弟家可爱的婴儿,丈夫又喝得伶仃大醉。回到家中因一言不和,就再次殴打了闫女士,这次,闫女士被打得满头是血,牙齿也掉了一颗,左手有明显的防御伤,还造成了轻微的骨折,右手肘关节严重扭伤。之后她求助邻居,邻居报了警,警察来后,将她的丈夫拘留了五天。

这时候的闫女士忍无可忍,在邻居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律师关于离婚的事宜。沈律师认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醉酒的人将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无异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偶尔一两次殴打配偶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过,这种情况若是经常性的,或者说殴打情况造成了配偶有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将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殴打配偶致其轻伤以上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需具备五个条件,侵权行为、主观故意、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其中有家庭暴力行为就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一种情况,在上海地区,丈夫殴打妻子的情况并不多见,常见于一些外来人口中,而闫女士家的情况就是属于其中之一。律师

存在侵权行为。配偶一方存在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所列举的严重违背婚姻家庭义务而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共四种情况。其中,重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属于作为型的侵权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属于不作为型的侵权行为。对于法律规定的之外,另一方是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闫女士的丈夫醉酒后殴打妻子,属于实施家庭暴力,按法律规定,闫女士是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可以要求丈夫少分。

存在主观故意。从侵权行为来看均表现为主观故意,如因过失伤害到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侵权人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而闫女士的丈夫明知自己醉酒后会殴打妻子,但他还是放任自己喝醉,并且对妻子婚前的行为念念不忘,其实,她的丈夫如果真的接受不了妻子婚前和他人多次堕胎导致的不孕,完全可以和妻子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但实际上,她的丈夫还是很喜欢她的,所以一直也不舍得离婚,只不过喝醉酒后又对妻子以前的所作所为无法原谅,故而暴力相加。

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时,对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批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所谓物质损害,主要表现为受害方因人身损害而延申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指夫妻一方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侵权行为,侵犯配偶的人身权利。导致其身心或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产生的精神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主要是积极型的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重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往往产生较多的精神痛苦,比如悲伤、怨恨、忧虑、绝望、伤心等严重负面情绪;因家庭暴力产生的精神损害,除遭受精神痛苦外,还忍受肉体痛苦。所以闫女士可以索赔自己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存在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与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害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规律性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必然的,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损害后果,就符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要件。金钱代替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

同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所以沈律师建议闫女士尽快和丈夫离婚,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到丈夫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也就是他们在上海租住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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