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如何在中国使用的,判决书的内容如何得到执行呢?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建议先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根据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分为两种:律师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我国法院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不论中国和外国是否有协助协议,人民法院认定的判决书内容只有离婚方面的内容,对于外国判决书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我国法院是不会予以承认的。律师
在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离婚时,应当提出中文翻译本和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需要把申请书提交到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人如果不在国内的,向其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法院递交。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律师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