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身居美国内华达州的容女士和美国丈夫在美国法院离婚,和丈夫离婚后,容女士回国居住,在国内经人介绍和张某恋爱,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容女士向律师咨询:出国前她和美国丈夫在她居住的城市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顺利办理了签证(实际上容女士是和其美国“丈夫”达成协议,借结婚进行出国和移民),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不论是哪国国民只要在该州居住满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有类似法律规定的还有阿拉斯加州,容女士就是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国外办理了离婚。律师
她打算和国内的张某结婚,想了解国外法院的判决是否可以拿到国内使用,她是否可以直接和丈夫登记结婚。
沈洁律师认为容女士必需要申请我国法院认可外国法院的判决,这份离婚判决书才能在国内有效。有权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还有这些法院: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容女士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律师
当然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中国法院认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是他/她的前配偶必需是中国人。
沈洁律师提醒:中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并非全盘承认,对于离婚的效力予以认可,对于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的承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是不予认可的,如果有财产在中国境内,或者有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等等的,在认可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再次另行起诉,按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国外法院判决中双方当事人的自认作为审理中的证据使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