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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费用能否约定为一方的债务

费男不久前和同学董女结婚,花费了不少结婚费用,结婚仅仅半年,董女考取了美国的一家的大学,需要出国留学四年。考虑到董女出国的长期性和花费的巨大,还考虑到董女出国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会不稳固,费男和他的父母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询问保障之法。律师

沈洁律师询问后,获悉费男和董女目前没有签订任何夫妻财产协议,而结婚前费男的父亲把原本做生意的资本和人脉都交给了儿子,目前费男可以每月获得7-9万元的收益,均来自其父亲的业务积累和人脉。

董女出国四年的留学费用,根据保守估算大约每年30万,一共120万,董女自有积蓄10万元,其父母还可以提供约60万元的经济帮助,缺口50万元需要费男提供,对这笔费用沈律师给出了如下的建议,确保不会失了人还财产上鸡飞蛋打,人财两空:采取学费约定制,约定由男方支付,但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律师

学费用能否要求返还取决于双方夫妻财产属于何种夫妻财产制度,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在约定财产制的条件下,留守国内一方代另外一方支付的学费,双方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无论是否离婚,出国一方都应当予以返还。在法定财产制前提下,留守一方代付的学费,一般认为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支付,出国一方无需返还。

当然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双方如果对留学费用另有协议的,由留守一方代为支付,将来由出国的那方返还的,属于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应当予以返还。律师

夫妻一方出国留学,留守一方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比如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甚至承担了一部分或者全部出国一方的学费和生活费。当出国一方提出离婚时,留守一方往往要求给与赔偿。采取约定制,对留守国内的一方来说是一种有效而且合理的约定。

经费男向董女士提出后,虽然一开始董女士有些不乐意,但考虑到费男的担心也不是无稽之谈,董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董女出国留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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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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