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庞先生在派驻马来西亚工作期间,结识了当地女子Allen,两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庞先生回到国内,鉴于妻子既不愿意和他回到国内,而他是独子父母身体欠佳,不能常驻香港,因此庞先生委托律师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一方是中国公民,在国外和外国公民登记结婚的,如果中国公民已经回国,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但是因为结婚证书不是在国内领取的,也不是在我国驻国外的使领馆领取的,所以先要对国外政府颁发的婚姻登记证书进行公证和见证。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该国和中国建交的,在当地有中国的使领馆那么还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到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对婚姻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馆、领馆进行认证,在由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对外语文书进行翻译,就可以在中国的法院使用了。如果委托律师的,委托手续也要经过同样的公证和认证。律师
不过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律师提示,该国没有和中国建交的,那么手续比较复杂,要通过该国和中国都建交的第三国进行公证和认证。
如果是来自台湾的婚姻登记证书,首先要委托台湾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将公证文书副本递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当事人,内地当事人拿到公证文书副本后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就可以在内地的法院使用了。
如果是澳门的结婚证书,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进行公证,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香港的基本同澳门,具体见《一方中国籍,一方外籍,在中国登记结婚,离婚如何处理?》一文内的提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