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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如何申请《具备婚姻条件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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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东渡扶桑后在日本需要再婚的,必须要领取一种法律文书,称为《具备婚姻条件公证书〉。中国公民原来在中国结婚,去了日本后和原国内的配偶离婚,或者国内的配偶丧偶的,需要在日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先需要申请上述文书。申请的要求是:律师
1、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出国后换领过护照,需要同时提供旧护照,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2、结婚证;
3、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三个月内有效);
4、日H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在日本区役所离婚后申办未再婚公证回国者,应同时办理离婚届的认证(请先到日本外务省认证);
5、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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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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