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本婚姻法是不是也规定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是否是均等分割的。另外离婚后是否可以获得丈夫的抚养费直至终身?律师
沈洁律师曾经写过一些文章,是关于国际婚姻中的问题,毕竟嫁给外国人和国人有很多的不同,无论是生活习惯还是法律都是大相径庭的,特别是一些人对法律有所误读,或者听了误传,选择了国际婚姻,考虑爱情太少,利益太多,最终导致了自己的悲剧。
有一种误解认为嫁给日本人,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解读:如果和日本丈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并且离婚也是由中国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国际婚姻不能进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那么适用中国的法律,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同共有。但在现实当中,大多数的涉日婚姻,离婚发生在日本,适用日本法律,财产也多数在日本,即便是中国法院管辖,也因为鞭长莫及的执行问题,无法解决实际困境。律师
在日本民法中规定,婚前所有财产以及婚姻中夫妇的一方以自己名义所得的财产,都属于特有财产。所谓的特有财产相当于中国婚姻法中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候,是属于取得财产的一方的,不分配给配偶。
有的当事人问:听说在日的女性配偶可以在离婚时候获得大额的抚养费。沈洁律师答复那么您又搞错了,日本离婚时候配偶可以获得“慰谢科”(抚慰金),这笔费用数额的大小和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有关,即婚龄长短和慰谢科的数额成正比,其次考虑配偶在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是是否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等因素。
如果要获得大额的慰谢科,必须要等要多年,甚至几十年,婚龄短的只能获得几十万日币,用青春换慰谢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问您:值得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