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小姐是一名外籍女士,她随丈夫唐先生从意大利来到中国,两人在中国某省市领取了结婚证,此后回意大利生活,大约一年多前丈夫在中国的上海找到了一份工作,从此在上海居住,半年前简小姐从意大利赶来,却发现丈夫和一名女子同居,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律师
简小姐询问该如何离婚:
一、回意大利离婚;
二、在回领取结婚证的省市民政处离婚(丈夫老家);
三、在上海民政处离婚。
沈洁律师答复,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处协议离婚(不含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另外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民政处不予受理的,到法院诉讼离婚。民政处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患病、年迈等原因,丧失了行为能力,比如患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一方指定监护人(成年子女,父母,近亲属),由监护人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外国人等,民政局虽然受理结婚登记,但不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第三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曾经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都加入了外国籍,按当地法律规定,不受理婚姻缔结地不能在当地离婚,可以在中国的法院诉讼离婚。律师
故而,简小姐是外国人,其丈夫如果还没有加入外国籍,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又能开除居住证明的,可以在丈夫居住地的上海某区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以简小姐为原告,丈夫为被告。如果柒丈夫在上海任何一个区县没有居住满一年的,简小姐为原告,丈夫为被告,到丈夫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丈夫已经加入了意大利籍,根据意大利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受理缔结地不在当地的离婚诉讼的,可以到意大利办理离婚。这几种离婚方式,恰恰都不是简小姐提到的的离婚途径。
对于普通的中国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不需要到当时婚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离婚,比如两名外地人在当地结婚,后其中一人加入了上海户籍,就可以在上海籍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登记离婚。律师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