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您好,我和太太在美国入了美国籍,之后认识在美国办理了结婚,两人都同意离婚,在美国离婚要花不少律师费,而且时间很长,要等待法院法官签署文件,我想回国办理离婚,是否可以?我们夫妻的国内户籍均已在10多年前注销。我看到一些婚姻方面的法律说华侨可以在国内离婚。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由于你们在美国入籍成为了美国公民,应当以你们的住所地来确认离婚法院的管辖,中国法院不能在受理你们的离婚诉讼。
你所看到的法律,是针对华侨而言,华侨属于在国外居住,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关于华侨要求在国内离婚的有以下规定:
1、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果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在国内要求离婚的,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律师
2、双方在国内结婚,在到国外定居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你们两人已经不属于华侨,上面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你们夫妻二人,你们属于“外籍华人”,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或者中国公民的外国籍的后裔。和法律规定的“华侨”是不同的概念。你们属于美国籍中国人后裔,从国籍上来说已经和中国没有什么关系,故而应当在美国法院办理离婚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