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有的夫妻在离婚时候,购置的商品房还没有办理下小产证,双方又不能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如何分割呢?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所谓期房,就是对房屋产权的一种期待权,和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其实是在买卖将来的一宗商品。房产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初始登记证,就是大产证,还有一种是买房人的产权证,即使俗称的小产证,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房产必须具备小产证,否则它还只是向开发商购买的一宗未来商品而已。
而取得大产证是办理小产权的前提,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所以会出现产权证没有办理,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已经结束的局面,而且也会出现先交付房屋的使用,后交付产证的情况。律师
由于没有取得产权,除非当事人能够调解,法院不会判决产权的归属问题,只会确定由谁使用房屋,只有等到房地产产权证书办理之后,才能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分割。
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尴尬,离婚后产权证已经能办理了,前夫却迟迟不肯办理产权,因为该房屋的购房人是王女士和前夫,如果没有两人同时申请,房地产登记部门是不予登记的。王女士的前夫深谙此点,所以迟迟不肯办理产权,而心安理得的居住在没有产权的房屋中。这也可谓立法者没有想到的法律空子。律师